合同变更与可变对价在实务中如何区分并应用?
答:通常情况下可变对价具有两个明显特点:第一,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在期后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第二,合理预期合同双方均可能对合同价格提出调整。合同变更则主要体现为需要合同签订双方重新谈判及修订。例如新冠疫情导致的合同价格发生变化,但未在之前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的约定,则可能属于合同变更,而不作为对可变对价的调整,从而应当按照有关合同变更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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