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能否将设计服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程(EPC)分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答:履约义务分拆应当满足两个条件,即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实务中,总承包商需要对其所承包的各项服务和工程(单个承诺) 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总体协调和负责,以便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规格向客户交付。承包方需要提供重大服务将这些单个承诺作为投入整合为组合产出才能向客户交付,这表明合同中的各个单个承诺是不能够单独区分的。因此,一般而言,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服务、设备供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应当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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