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 5 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 2023 年 1 月、2 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答:5 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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