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无权收取剩余款项的专业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合同终止无权收取剩余款项的专业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答:企业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合同约定如果因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时,已收取的款项无需返还,企业无权收取剩余款项,但可就其发生的差旅费等直接费用获取补偿,通常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履约完成时确认收入。例如,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在客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提供包括依法对客户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保荐意见等保荐服务。客户在签订合同后支付10%保荐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后再支付 50%保荐费,其余 40%保荐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支付, 如果公开发行审批不通过,客户无需支付剩余款项,并且已支付的费用无需返还。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进行审慎核查,对其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人的工作底稿应当独立保存至少 10 年,如果客户更换保荐机构,新的保荐机构需要重新执行原保荐机构已完成的保荐工作,并且客户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假定该合同不涵盖承销服务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等其他服务。保荐合同中承诺的各项服务在合同层面是不可单独区分的 的一项履约义务,且证券公司提供的保荐服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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