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今年1月份购置了一台单位价值700万元的机器,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该政策适用于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公司在今年1月份购置了单位价值700万元的机器,虽然这台机器购置时间是今年1月份,在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发布之前,但根据该公告规定,也可以在2022年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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