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首套贷利率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已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出售之后又重新贷款购房,仍为首套贷利率,对新购住房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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