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cunzai • 2023年9月1日 11:17:50 • 税务法规 • 阅读 25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 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3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horsesring.com/shuifa/35369.html 赞 (0) cunzai 0 0 生成海报 印花税无合同怎么算 上一篇 2023年9月1日 08:35:0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下一篇 2023年9月1日 11:18:47 相关推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03-26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4月10日 169000 资产损失怎么做账 资产损失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企业在做账时需要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记账,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损失的记账方法,包括记账凭证的编制、记账科目的选择、记账金额的确定等。1、记账凭证的编制:资产损失的记账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凭证上注明损失原因。2、记账科目的选择:资产损失的记账科目应当根据损失原因选择,一般情况下…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20日 171000 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年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5 月 前 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在纾解企业困难、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高质量发展 等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5月29日 146000 什么是成本法转权益法?如何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成本法转权益法是一种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过程。它的目的是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决策。本文将介绍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原理和过程,以及如何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1、什么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成本法转权益法是指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过程。成本法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以其原始成本计价,而权益法则是指资产以其市场价值计价。成本…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20日 170000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14日 155000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